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洋县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 扩大有效投资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3-21 8:16:16 来源: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中建科信 浏览:
关于印发洋县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实施方案的通知
洋政办发〔2023〕4号
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洋县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
扩大有效投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市管单位:
《洋县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3日
洋县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
扩大有效投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国办发〔2022〕19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22〕29号)和《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实施方案》(汉政办发〔2022〕58号)精神,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聚焦盘活存量资产的重点方向
(一)重点领域。重点盘活存量规模较大、当前收益较好或增长潜力较大的基础设施项目资产,片区型城市更新和综合开发项目资产;综合考虑存量规模大小、目前收益情况及未来增长潜力,重点盘活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生态环保基础设施,供水、供热、供气等市政设施,标准化厂房、孵化基地等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停车场交通设施和仓储物流基础设施等项目资产;结合自身资源条件禀赋,盘活清洁能源、旅游以及新型基础设施等项目资产。
(二)重点区域。一是推动建设任务重、投资需求强、存量规模大、资产质量好的单位,积极盘活存量资产,筹集建设资金,支持新项目建设,牢牢守住风险底线。二是推动地方政府债务较高、财政收支平衡压力较大的单位,加快盘活存量资产,稳妥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提升财政可持续能力,合理支持新项目建设。
(三)重点企业。鼓励各类市场主体盘活存量资产。支持基础设施存量资产多、建设任务重、负债率较高的国有企业,把盘活存量资产作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防范债务风险、筹集建设资金、优化资产结构的重要手段,选择适合的存量资产,采取多种方式予以盘活。鼓励民营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积极盘活自身存量资产,将回收资金用于再投资,降低企业经营风险,促进持续健康发展。
二、合理选择存量资产盘活方式
(四)用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和资产证券化等金融工具。聚焦交通、能源、市政、生态环保、仓储物流、产业园区、新型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依托专业咨询机构梳理底层资产,明晰产权关系,明确项目收益,加大项目储备。国有企业发行基础设施REITs涉及国有产权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按规定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积极探索通过资产证券化等市场化方式盘活存量资产。
(五)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鼓励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供水、供热、标准化厂房、停车场等具备长期稳定经营性收益的存量项目采用PPP模式盘活存量资产,提升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财政部门要加强对PPP项目的规范管理,积极争取国家财政部、省财政厅、市财政局对盘活存量资产PPP项目的入库支持。
(六)发挥好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用。国有企业依托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按规定通过进场交易、协议转让、无偿划转、资产置换、联合整合等方式,盘活长期闲置的存量资产,整合非主业资产,提高资产运营管理效率。支持地方资产管理公司通过不良资产收购处置、实质性重组、市场化债转股等方式盘活闲置低效资产。
(七)探索促进盘活存量和改扩建有机结合的综合开发利用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城市老旧资产资源特别是老旧小区改造等,通过精准定位、提升品质、完善用途等进一步丰富存量资产功能、提升资产效益。因地制宜积极探索污水处理厂下沉、交通枢纽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等模式,有效盘活既有铁路场站(高铁、综合交通枢纽)及周边可开发土地等资产,提升项目收益水平。加快实施城市中心片区整体改造,完善城市功能,提升资产价值和效益。
(八)通过兼并重组、产权转让、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社会资本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发挥行业龙头企业重要作用,通过兼并重组、产权转让等方式加强存量资产优化整合,提升资产质量和规模效益。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战略投资方和专业运营管理机构等,提升存量资产项目的运营管理能力。
三、加大盘活存量资产政策支持
(九)推动政策破局。重点在能源、垃圾处理、供水、供热、停车场等领域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探索部分领域由政府定价或指导价调整为市场定价及差异化定价机制。依法依规按程序合理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推动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在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对盘活存量资产过程中确需调整相关规划或土地用途的,应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充分开展规划实施评估,并依法依规按程序做好相关审批。积极推动低效、闲置资产改造与转型,开发用于创新研发、卫生健康、养老托育、体育健身、休闲旅游、社区服务或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等新功能,提高资产价值与运营效率。
(十)界定登记产权。全面梳理不动产、经营权、林权等产权登记情况,对产权不明晰的项目,依法依规理顺产权关系,完成产权界定,加快办理相关产权登记。建立产权登记绿色通道,开展产权登记“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提升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
(十一)活跃产权交易。充分依托汉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价值发现和投资者发现功能,创新交易产品和交易方式,加强全流程精细化服务。在相关交易平台设置存量资产盘活专栏,分类型分行业分地区公示项目储备信息,通过网络等渠道加强项目推介,吸引更多买方参与项目筹备及交易竞价。
(十二)完善项目手续。对前期工作手续不齐全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补办相关手续。对已经建设完成的项目,限时办结竣工验收、财务决算工作,并登记确权。对未进行评估或评估价值与实际价值显著不符的资产,重新开展评估工作,确定资产价值。由发展改革部门完善收费标准核定程序,并探索建立公共服务、公共产品价格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
(十三)加大财税金融支持。税务部门要落实落细REITs、PPP、产权交易等方面的税收政策,积极做好服务和宣传工作。按照权限探索盘活存量资产的税收优惠政策,发挥好税收对盘活存量资产的支持服务作用。
鼓励探索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盘活存量资产基金等方式,支持带动引领作用显著的重点项目,引导更多市场化资金流入存量资产盘活类项目。支持在洋银行、信托、保险、金融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基金、融资担保等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积极参与盘活存量资产,丰富金融产品类型,加大服务创新力度。审慎评估债务人财务能力和还款来源,对于收益良好的项目,不额外提高项目资产之外的抵押担保要求。搭建政银企交流平台,积极向有关金融机构推介盘活存量资产项目。
四、用好回收资金增加有效投资
(十四)回收资金优先用于增加有效投资。除按规定用于盘活存量资产项目职工安置、税费缴纳、债务偿还等支出外,应确保回收资金精准有效支持新项目建设,形成优质资产。鼓励以资本金注入方式将回收资金用于具有收益的建设项目,充分发挥资金杠杆撬动作用。重点支持省市县“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优先投资跨区域生态环境基础设施、“一老一小”、体育、健身、公共卫生等重点民生项目,优先投入在建项目或符合相关规划和生态环保要求、前期工作成熟的项目。加快相关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规划选址、用地、环境影响评价、施工许可等前期工作手续办理,促进项目尽快落地实施、形成实物工作量。对地方政府债务率较高、财政收支平衡压力较大的单位,盘活存量公共资产回收的资金可适当用于“三保”支出及债务还本付息。回收资金使用应符合预算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有关政策要求。
(十五)加强配套资金支持。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相关专项示范引导作用,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多种方式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对回收资金投入的新项目,符合专项债券领域要求的,可按规定适当予以优先支持。鼓励在洋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存量资产盘活,按照市场化原则提供配套融资支持。
五、严格落实各类风险防控举措
(十六)依法依规稳妥有序推进存量资产盘活。严格落实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的要求,严禁在盘活存量资产过程中新增隐性债务。严格落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定,做好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决策审批等工作,除相关政策规定的情形外,应主要通过公开透明渠道合理确定交易价格,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在资产梳理、盘活项目包装、盘活方案编制环节全面落实项目债权债务情况,在债权处理衔接环节充分征求债权人的意见,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债权悬空。盘活存量资产应妥善处理职工安置问题,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盘活存量资产回收的资金须优先用于本项目的职工安置工作,明确资金使用路径。并建立相应的监督管理机制。盘活存量资产项目应符合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投资管理法规等相关要求,保障项目质量,防范市场风险。
(十七)保障基础设施稳健运营。对公共属性较强的基础设施项目,在盘活存量资产时应处理好项目公益性与经营性的关系,确保投资方在接手后引入或组建具备较强能力和丰富经验的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机构。在存量资产盘活的全流程中应做好运营和维护管理工作,落实人员、资金、耗材等方面的衔接安排、保障机制以及应急预案,确保基础设施稳健运营,切实保障公共利益。
(十八)发挥专业机构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专业咨询机构在盘活存量资产中的支撑作用,为项目提供资产梳理、盘活项目包装、盘活方案编制等方面的咨询服务。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尽职履责,提供尽职调查、项目评估、财务和法律咨询等专业服务。对在各领域盘活存量资产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的专业咨询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适当给予奖补,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六、协同推进,落实任务
(十九)建立台账,动态管理。各存量资产产权持有主体全面梳理所持有的不动产、经营权、林权、收费权、优质国企股权等有价值的存量资产,摸清存量资产的权属、手续、负债、运营等情况,筛选出具备一定盘活条件的项目,建立盘活存量资产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建立盘活存量资产项目库,做好本级项目库建设及项目梳理工作。
(二十)分级负责,协同推进。建立县级统筹,部门主责,各镇(街道)协同的工作推进机制,全面加强盘活存量资产工作信息沟通和政策衔接。各行业、各镇(街道)要夯实责任,建立县级领导包抓,专人负责工作制度,做好指导督促,解决共性问题,形成工作合力。2023年4月底前,摸清全县存量资产权属、手续、负债、运营等情况,并分类建立各领域存量资产台账;6月底前,对具备一定盘活条件的项目,落实“一项一策”,制定盘活方案,推进盘活工作有序开展;2023年3季度,对已成功盘活的存量项目,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开展试点示范,全面提升我县盘活存量资产能力。
各镇(街道)、各部门对盘活存量资产中需要突破的政策,按照权限可以自行决策的,应及时决策;不能自行决策的,按照权限分级报有关部门决策。重大事项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二十一)激励引导,强化考核。建立差异化的考核评价体系,将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工作纳入全年高质量项目建设考核。对于县级各部门和各镇(街道),重点督导其通过盘活存量资产降低债务率,新增有效投资;对于国有企业,重点督导其盘活存量资产,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适时将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有关工作开展情况作为重点督查内容。对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工作成效突出的县级部门,各镇(街道)和国有企业,以适当方式给予激励;对资产长期闲置、盘活工作不力的,采取约谈、问责等方式,加大督促力度。
(二十二)试点先行,鼓励探索。到2023年底,县内力争打造1个盘活存量资产示范项目,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开展试点示范。各镇(街道)、各部门要积极学习借鉴先进经验,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研究制定盘活存量资产的有效措施。
附件:1.洋县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工作任务分工表
2.盘活存量资产台账
3.洋县存量资产项目盘活方案(模板)
附件1
洋县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工作任务
序号 | 具体任务 | 牵头部门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开展存量资产摸底: | ||||
1 | 全面摸清片区型城市更新和综合开发项目等领域国有存量资产权属、手续、负债、运营等情况,建立国有存量资产摸底台账,并实行动态管理机制。 | 县住建局 | 各镇(街道)、绿色(有机)循环产业园区管委会 | 2023年3月15日 |
2 | 全面摸清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生态环保基础设施,供水、供热、供气、停车场等市政设施领域国有存量资产权属、手续、负债、运营等情况,建立国有存量资产摸底台账,并实行动态管理机制。 | 县住建局 | 各镇(街道)、绿色(有机)循环产业园区管委会 | 2023年3月15日 |
3 | 全面摸清枢纽场站等交通基础设施领域国有存量资产权属、手续、负债、运营等情况,建立国有存量资产摸底台账,并实行动态管理机制。 | 县交通局 | 各镇(街道)、绿色(有机)循环产业园区管委会 | 2023年3月15日 |
4 | 全面摸清标准化厂房、孵化基地等工业园区基础设施领域国有存量资产及民营企业存量资产权属、手续、负债、运营等情况,建立国有存量资产摸底台账,并实行动态管理机制。 | 县经贸局 | 各镇(街道)、绿色(有机)循环产业园区管委会 | 2023年3月15日 |
5 | 全面摸清商贸流透领域国有存量资产权属、手续、负债、运营等情况,建立国有存量资产摸底台账,并实行动态管理机制。 | 县经贸局 | 各镇(街道)、绿色(有机)循环产业园区管委会 | 2023年3月15日 |
6 | 全面摸清文化、旅游基础设施领城国有存量资产权属、手续,负债、运营等情况,建立国有存量资产摸底台账,并实行动态管理机制。 | 县文旅局 | 各镇(街道)、绿色(有机)循环产业园区管委会 | 2023年3月15日 |
7 | 全面摸清清洁能源,以及新型基础设施领域国有存量资产权属、手续、负债、运营等情况,建立国有存量资产摸底台账,并实行动态管理机制。 | 县发改局 | 各镇(街道)、绿色(有机)循环产业园区管委会 | 2023年3月15日 |
序号 | 具体任务 | 牵头部门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8 | 全面摸清国有企业存量资产权属、手续、负债、运营等情况,建立国有存量资产摸底台账,并实行动态管理机制。 | 县财政局 | 各镇(街道)、绿色(有机)循环产业园区管委会 | 2023年3月15日 |
9 | 全面摸清水利领域国有存量资产权属、手续、负债、运营等情况,建立国有存量资产摸底台账,并实行动态管理机制。 | 县水利局 | 各镇(街道)、绿色(有机)循环产业园区管委会 | 2023年3月15日 |
10 | 全面摸清林业领域国有存量资产权属、手续、负债、运营等情况,建立国有存量资产摸底台账,并实行动态管理机制。 | 县林业局 | 各镇(街道)、绿色(有机)循环产业园区管委会 | 2023年3月15日 |
11 | 全面摸清闲置土地资产权属、手续等情况,建立国有存量资产摸底台账,并实行动态管理机制。 | 县自然资 源局 | 各镇(街道)、绿色(有机)循环产业园区管委会 | 2023年3月15日 |
分类制定盘活方案: | ||||
1 | 依托专业咨询机构,筛选片区型城市更新和综合开发项目等领域具备一定条件的项目,梳理底层资产,明晰产权关系,明确项目收益,制定盘活方案,加大项目储备。 | 县住建局 | 各镇(街道)、绿色(有机)循环产业园区管委会 | 2023年3月底 |
2 | 依托专业咨询机构,筛选污水处理、垃级处理等生态环保基础设施,供水、供热、供气、停车场等市政设施领域具备一定条件的项目,梳理底层资产,明晰产权关系,明确项目收益,制定盘活方案,加大项目储备。 | 县住建局 | 各镇(街道)、绿色(有机)循环产业园区管委会 | 2023年3月底 |
3 | 依托专业咨询机构,筛选枢纽场站等交通基础设施领域具备一定条件的项目,梳理底层资产,明晰产权关系,明确项目收益,制定盘活方案,加大项目储备。 | 县交通局 | 各镇(街道)、绿色(有机)循环产业园区管委会 | 2023年3月底 |
4 | 依托专业咨询机构,筛选标准化厂房、孵化基地等工业园区基础设施领域国有存量资产及民营企业中具备一定条件的项目,梳理底层资产,明晰产权关系,明确项目收益,制定盘活方案,加大项目储备。 | 县经贸局 | 各镇(街道)、绿色(有机)循环产业园区管委会 | 2023年3月底 |
5 | 依托专业咨询机构,筛选商贸流通领域具备一定条件的项目,梳理底层资产,明晰产权关系,明确项目收益,制定盘活方案,加大项目储备。 | 县经贸局 | 各镇(街道)、绿色(有机)循环产业园区管委会 | 2023年3月底 |
6 | 依托专业咨询机构,筛选旅游基础设施领域具备一定条件的项目,梳理底层资产,明晰产权关系,明确项目收益,制定盘活方案,加大项目储备。 | 县文旅局 | 各镇(街道)、绿色(有机)循环产业园区管委会 | 2023年3月底 |
7 | 依托专业咨询机构,筛选清洁能源、以及新型基础设施领域具备一定条件的项目,梳理底层资产,明晰产权关系,明确项目收益,制定盘活方案,加大项目储备。 | 县发改局 | 各镇(街道)、绿色(有机)循环产业园区管委会 | 2023年3月底 |
8 | 依托专业咨询机构,筛选国有企业中具备一定条件的项目,梳理底层资产,明晰产权关系,明确项目收益,制定盘活方案,加大项目储备。 | 县财政局 | 各镇(街道)、绿色(有机)循环产业园区管委会 | 2023年3月底 |
9 | 依托专业咨询机构,筛选水利领域具备一定条件的项目,梳理底层资产,明晰产权关系,明确项目收益,制定盘活方案,加大项目储备。 | 县水利局 | 各镇(街道)、绿色(有机)循环产业园区管委会 | 2023年3月底 |
10 | 依托专业咨询机构,筛选林业领域具备一定条件的项目,梳理底层资产,明晰产权关系,明确项目收益,制定盘活方案,加大项目储备。 | 县林业局 | 各镇(街道)、绿色(有机)循环产业园区管委会 | 2023年3月底 |
11 | 依托专业咨询机构,筛选闲置土地中具备一定条件的项目,梳理底层资产,明晰产权关系,明确项目收益,制定盘活方案,加大项目储备。 | 县自然资 源局 | 各镇(街道)、绿色(有机)循环产业园区管委会 | 2023年3月底 |
12 | 全面梳理不动产、经营权、林权等产权登记情况,对产权不明晰的项目,依法依规理顺产权关系,完成产权界定,加快办理相关产权登记;建立产权登记绿色通道,开展产权登记“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提升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 | 各行业主管部门 | 各镇(街道)、绿色(有机)循环产业园区管委会 | |
13 | 配合行业部门,做好资产梳理,明晰产权关系及项目收益等专业咨询,编制优化资产盘活方案。 | 县金融办 | 各镇(街道)、绿色(有机)循环产业园区管委会 | |
14 | 涉及国有产权非公开协议转让的国有企业发行基础设施REITs项目由同级国资监管机构审批。 | 县财政局 | 各镇(街道)、绿色(有机)循环产业园区管委会 | |
15 | 加强对PPP项目的规范管理,积极争取财政部对盘活存量资产PPP项目的入库支持。 | 县财政局 | 各镇(街道)、绿色(有机)循环产业园区管委会 | |
序号 | 具体任务 | 牵头部门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16 | 充分发挥汉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价值发现和投资者发现功能,在相关交易平台设置存量资产盘活专栏,分类型分行业分地区公示项目储备信息,通过网络等渠道加强项目推介,吸引更多买方参与项目筹备及交易竞价。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各镇(街道)、绿色(有机)循环产业园区管委会 | |
加大力度推进存量资产盘活: | ||||
1 | 在片区型城市更新和综合开发项目等领域力争打造1个盘活存量资产示范项目;完善项目手续,加快推进项目前期手续办理、验收、决算、确权、评估等工作;评估债务人财务能力和还款来源,对于收益良好的项目,不额外提高项目资产之外的抵押担保要求;协调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在盘活存量资产过程中提供尽职调查,项目评估,财务和法律咨询等专业服务。 | 县住建局 | 各镇(街道)、绿色(有机)循环产业园区管委会 | 2023年6月底 |
2 | 在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生态环保基础设施,供水、供热、供气、停车场等市政设施领域力争打造1个盘活存量资产示范项目;完善项目手续,加快推进项目前期手续办理、验收、决算、确权、评估等工作;评估债务人财务能力和还款来源,对于收益良好的项目,不额外提高项目资产之外的抵押担保要求;协调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在盘活存量资产过程中提供尽职调查,项目评估,财务和法律咨询等专业服务。 | 县住建局 | 各镇(街道)、绿色(有机)循环产业园区管委会 | 2023年6月底 |
3 | 在枢纽场站等交通基础设施领城力争打造1个盘活存量资产示范项目;完善项目手续,加快推进项目前期手续办理、验收、决算、确权、评估等工作;评估债务人财务能力和还款来源,对于收益良好的项目,不额外提高项目资产之外的抵押担保要求;协调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在盘活存量资产过程中提供尽职调查、项目评估、财务和法律咨询等专业服务。 | 县交通局 | 各镇(街道)、绿色(有机)循环产业园区管委会 | 2023年6月底 |
序号 | 具体任务 | 牵头部门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4 | 在标准化厂房,孵化基地等工业园区基础设施领城国有存量资产及民营企业中力争打造1个盘活存量资产示范项目;完善项目手续,加快推进项目前期手续办理、验收、决算、确权、评估等工作;评估债务人财务能力和还款来源,对于收益良好的项目,不额外提高项目资产之外的抵押担保要求;协调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在盘活存量资产过程中提供尽职调查、项目评估、财务和法律咨询等专业服务。 | 县经贸局 | 各镇(街道)、绿色(有机)循环产业园区管委会 | 2023年6月底 |
5 | 在商贸流通领域力争打造1个盘活存量资产示范项目;完善项目手续,加快推进项目前期手续办理、验收、决算、确权、评估等工作;评估债务人财务能力和还款来源,对于收益良好的项目,不额外提高项目资产之外的抵押担保要求;协调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在盘活存量资产过程中提供尽职调查、项目评估、财务和法律咨询等专业服务。 | 县经贸局 | 各镇(街道)、绿色(有机)循环产业园区管委会 | 2023年6月底 |
6 | 在旅游基础设施领域力争打造1个盘活存量资产示范项目;完善项目手续,加快推进项目前期手续办理、验收、决算、确权、评估等工作;评估债务人财务能力和还款来源,对于收益良好的项目,不额外提高项目资产之外的抵押担保要求;协调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在盘活存量资产过程中提供尽职调查、项目评估、财务和法律咨询等专业服务。 | 县文旅局 | 各镇(街道)、绿色(有机)循环产业园区管委会 | 2023年6月底 |
7 | 在清洁能源、以及新型基础设施领域力争打造1个盘活存量资产示范项目;完善项目手续,加快推进项目前期手续办理、验收、决算、确权、评估等工作;评估债务人财务能力和还款来源,对于收益良好的项目,不额外提高项目资产之外的抵押担保要求;协调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在盘活存量资产过程中提供尽职调查、项目评估、财务和法律咨询等专业服务。 | 县发改局 | 各镇(街道)、绿色(有机)循环产业园区管委会 | 2023年6月底 |
序号 | 具体任务 | 牵头部门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8 | 在国有企业中力争打造1个盘活存量资产示范项目;完善项目手续,加快推进项目前期手续办理、验收、决算、确权、评估等工作;评估债务人财务能力和还款来源,对于收益良好的项目,不额外提高项目资产之外的抵押担保要求;协调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在盘活存量资产过程中提供尽职调查、项目评估、财务和法律咨询等专业服务。 | 县财政局 | 各镇(街道)、绿色(有机)循环产业园区管委会 | 2023年6月底 |
9 | 在水利领域力争打造1个盘活存量资产示范项目;完善项目手续,加快推进项目前期手续办理、验收、决算、确权、评估等工作;评估债务人财务能力和还款来源,对于收益良好的项目,不额外提高项目资产之外的抵押担保要求;协调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在盘活存量资产过程中提供尽职调查、项目评估、财务和法律咨询等专业服务。 | 县水利局 | 各镇(街道)、绿色(有机)循环产业园区管委会 | 2023年6月底 |
10 | 在林业领域力争打造1个盘活存量资产示范项目;完善项目手续,加快推进项目前期手续办理、验收、决算、确权、评估等工作;评估债务人财务能力和还款来源,对于收益良好的项目,不额外提高项目资产之外的抵押担保要求;协调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在盘活存量资产过程中提供尽职调查、项目评估、财务和法律咨询等专业服务。 | 县林业局 | 各镇(街道)、绿色(有机)循环产业园区管委会 | 2023年6月底 |
11 | 在闲置土地方面力争打造1个盘活存量资产示范项目;完善项目手续,加快推进项目前期手续办理、验收、决算、确权、评估等工作;评估债务人财务能力和还款来源,对于收益良好的项目,不额外提高项目资产之外的抵押担保要求;协调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在盘活存量资产过程中提供尽职调查、项目评估、财务和法律咨询等专业服务;在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对盘活存量资产过程中确需调整相关规划或土地用途的,应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充分开展规划实施评估,并依法依规按程序做好相关审批。 | 县自然资源局 | 各镇(街道)、绿色(有机)循环产业园区管委会 | 2023年6月底 |
序号 | 具体任务 | 牵头部门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12 | 重点在能源、垃圾处理、供水、供热、停车场等领域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探索部分领域由政府定价或指导价调整为市场定价及差异化定价机制。依法依规按程序合理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推动县级以上政府建立完善生活垃级处理收费制度;完善收费标准核定程序,并探索建立公共服务、公共产品价格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 | 县发改局 | 各镇(街道)、绿色(有机)循环产业园区管委会 | 2023年6月底 |
13 | 落实落细REITs、PPP、产权交易等方面的税收政策,积极做好服务和宣传工作。 | 县税务局 | 各镇(街道)、绿色(有机)循环产业园区管委会 | |
14 | 支持在县银行、信托、保险、金融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基金、融资担保等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积极参与盘活存量资产,丰富金融产品类型,加大服务创新力度。 | 县金融办 | 各镇(街道)、绿色(有机)循环产业园区管委会 | |
15 | 严格落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定,做好财务审计等工作,除相关政策规定的情形外,应主要通过公开透明渠道合理确定交易价格,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 县审计局 | 各镇(街道)、绿色(有机)循环产业园区管委会 | |
切实用好回收资金: | ||||
1 | 盘活存量资产回收的资金须优先用于本项目的职工安置工作,明确资金使用路径,并建立相应的监督管理机制;确保回收资金精准有效支持新项目建设,形成优质资产。鼓励以资本金注入方式将回收资金用于具有收益的建设项目,充分发挥资金杠杆撬动作用。 | 各行业牵头部门 | 各镇(街道)、绿色(有机)循环产业园区管委会 | |
2 | 对债务率较高、财政收支平衡压力较大的单位,盘活存量公共资产回收的资金可适当用于“三保”支出及债务还本付息;回收资金使用应符合预算管理;严格落实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要求,严禁在盘活存量资产过程中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 县财政局 | 各镇(街道)、绿色(有机)循环产业园区管委会 | |
3 | 回收资金使用应符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有关政策要求。 | 县财政局 | 各镇(街道)、绿色(有机)循环产业园区管委会 | |
序号 | 具体任务 | 牵头部门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强化考核激励: | ||||
1 | 建立差异化的考核评价体系,将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工作纳入全年高质量项目建设考核。 | 县发改局 | 各镇(街道)、绿色(有机)循环产业园区管委会 | |
2 | 探索设立盘活存量资产基金等方式,带动引领作用显著的重点项目,引导更多市场化资金流入存量资产盘活类项目。 | 县金融办 | 各镇(街道)、绿色(有机)循环产业园区管委会 | |
3 | 按照权限探索盘活存量资产的税收优惠政策,发挥好税收对盘活存量资产的支持服务作用。 | 县税务局 | 各镇(街道)、绿色(有机)循环产业园区管委会 | |
4 | 搭建政银企交流平台,积极向有关金融机构推介盘活存量资产项目;鼓励在洋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存量资产盘活,按照市场化原则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对盘活存量资产支持的新项目,优先提供配套融资支持。 | 县金融办 | 各镇(街道)、绿色(有机)循环产业园区管委会 | |
5 | 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相关专项示范引导作用,对回收资金投入的新项目,符合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领域要求的,予以优先支持。 | 县财政局县发改局 | 各镇(街道)、绿色(有机)循环产业园区管委会 |
附件2
盘活存量
填报单位:
序号 | 资产基本情况 | 资产持有人情况 | 盘活进展情况 | 回收资金拟使用情况 | 备注 | |||||||||||||||||||||||
省份 | 项 | 项目 | 资 | 所 | 资产所 | 资产合计总投资(竣 | 开始运营时间(xxxx年xx月) | 资产 | 主要 | 负 | 近3 | 预计 | 产权 | 资产持有人性质(央企、国企、民企、外企、行政事业单位) | 对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拟采取的盘活方式 | 资产重组情况(如有) | 为盘活存量资产需补办的重要合规手续情况 | 资产转让限制及处理情况 | 债务处置方案及进展情况 | 项目合作方情况 | 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 是否公开推介 | 预计净回收资金 | 拟使用回收资金投资的新项目概况(名称、地点、主要建设内容、总投资、开工时间等) | 募集资金拟投入新项目的方式 | ||
1 | ||||||||||||||||||||||||||||
2 | ||||||||||||||||||||||||||||
备注: 1.项目代码指项目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上的代码。 2.资产范围:线性工程填写起止地点,非线性工程填写项目四至。 3.项目所在地具体到市县。 4.资产运营现状指资产是处于闲置还是运营状态,运营主体以及运营盈亏情况。 5.主要收入来源指项目收入总规模、具体方式及占总收入的比重。 6.负债情况包括银行贷款、信用债等债务融资,需说明项目负债总规模及资产负债率情况。 7.合规手续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规划、环评、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 8.资产转让限制指在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投资管理手续、土地出让转让手续、项目合同协议等各种相关规定或协议中,对项目的土地使用权、股权、经营 收益权、建筑物及构筑物等转让或相关资产处置,设定的所有相关限制条件、特殊规定、约定情况。 9.盘活方式包括基础设施REITs、PPP、不良资产收购处置、产权转让、盘活存量和改扩建有机结合、兼并重组、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战略投资方、定位转 型、市场化债转股等。 10.回收资金拟使用情况可在盘活存量资产有关情况确定后再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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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盘活国有存量资产方案
(模 板)
存量资产名称:
……
资产规模和内容:
……
资产地址:
……
产权归属:
……
资产手续办理情况:
……
资产运营情况:(详细介绍资产经营权属、运营状况、收益及负债,市场预期等情况)
……
采取盘活方式:(对照工作方案,明确以何种方式盘活存量资产,如:REITs、PPP、资产置换、联合整合兼并重组、产权转让、混合所有制改革等方式,详细说明资产估值、社会资本来源、交易价格、享受政策等)
……
回收资金使用计划:(如用于盘活存量资产项目职工安置、税费缴纳、债务偿还等支出;投入新项目建设;用于“三保”支出及债务还本付息等)
……
投入新项目名称:
……
项目规模和内容:
……
项目地址:
……
项目手续办理情况:
……
项目效益:(经济、社会效益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