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扬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前期策划生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3-3-8 8:12:11 来源:扬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中建科信 浏览:
关于印发《扬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前期策划生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扬审改办〔2022〕21号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扬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前期策划生成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如有相关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我办反馈。
附件:扬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前期策划生成管理办法(试行)
扬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29日
抄送: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扬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前期策划生成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强化项目策划生成工作,科学有序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步伐,根据《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关于强化工程建设项目前期策划生成推动实现“拿地即开工”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工改办〔2O20〕1号)、《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深化工作的通知》(苏工改办〔2O21〕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扬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扬府办发〔2019〕62号)等相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范围权限内所有新建和改、扩建类的工程建设项目,以重大产业项目、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和老旧小区改造为主要对象,并根据项目审批方式和供地模式不同,分为政府投资项目和社会投资项目、划拨用地项目和出让用地项目。
需上报国家、省审批的建设项目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项目策划生成包括合规性审查、建设条件确定、政策支持预梳理以及建设方案联审、深化设计和开工条件准备等。其中:
合规性审查主要对纳入项目分类储备库的拟建项目和用地选址是否符合各类规划、土地用途、“三区三线”、产业政策、生态环境、文物保护、灾害防御、国家安全等方面的要求进行预先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不存在不可逾越障碍的,开展建设条件确定工作。
建设条件确定主要通过跨部门业务协同,进一步深化和明确开工前所需具备的各类建设条件和管控要求,形成涵盖开工前与立项、用地、规划、设计、开工建设相关,包括基本流程图事项和并行推进事项在内的各类行政许可、评估评价、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方面建设条件和管控要求的项目建设条件清单。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条件清单还应当包括可行性研究结论和投资估算。实行区域评估的,区域评估结果直接作为相应评估评价事项的建设要求列入建设条件清单。
政策支持预梳理主要是按照项目类型,市发改委、工信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卫健委、民政局、文旅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对照现行各类政策和申报要求及时间节点,指导项目单位有针对性做好筹划和准备工作,在业务协同结束后,相关信息统一反馈至业主单位。
第四条 在项目生成管理合规性审查结束后,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由项目单位提出策划生成应用模式需求,相关牵头部门根据建设条件实际准备进展和项目推进时间节点情况,按照“策划生成后划拨或出让”、“带方案划拨或出让”、“拿地即开工”三类应用模式之一组织推进(即:政府投资项目“策划生成后划拨或出让”、政府投资项目“带方案划拨或出让”、政府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社会投资项目“策划生成后划拨或出让”、社会投资项目“带方案划拨或出让”、社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
第五条 建设项目生成管理工作原则上主要依托“多规合一”平台开展线上业务协同,辅以线下多部门联合预审等方式具体实施。线下多部门联合预审适用于多规平台功能不能满足需求、策划结果不足以为后续审批决策提供支撑以及建设条件复杂的项目。
同时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协同的项目(线下协同意见需要同步上传协同平台),同一部门前后协同意见不得相互抵触。除因政策变化导致合规性或建设条件发生重大变动外,后续审批(预审核)意见原则上不得变化。
第六条 市政务办和市住建局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落实。政府投资项目业务协同由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发起,社会投资项目业务协同由市自规局牵头发起。业务协同涉及征求上级或县(市、区)级行业部门意见的,由市本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归集信息后统一反馈。
各相关部门依照部门职责和本办法规定,负责开展相关具体工作,包括且不限于建设项目生成管理过程中涉及的法律法规解读、规范性审查、建设条件方案建议、涉及行政权力事项的办理流程、扶持政策指导等。其中:
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对项目选址提出意见,蜀冈—瘦西湖景区管委会对风景名胜区范围内建设活动提出明确意见。
发改委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组织开展年度市级重大项目清单和市级政府投资计划编制工作,将经各行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市政府年度投资计划草案和储备项目库。同时对项目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能源消耗、长输油气管道安全等方面要求提出意见。
行政审批局对项目立项涉及的审批(核准、备案)、抗震设防条件、招投标事项核准等方面提出指导意见。
自规局结合“多规合一”规划成果和项目策划生成管理深度要求,核实项目建设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过渡期内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净空管理要求等),是否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是否符合划拨用地目录,项目按出让类供地是否可行,是否符合集约节约用地要求,是否具备建设用地指标,提出绿色建筑等各类建设要求。同时负责“多规合一”平台技术指导和业务支持工作。
财政局结合财政收支状况做好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和项目预算管理以及政府隐性债务管控等方面工作,统筹安排使用财政资金。
工信局对工业技术改造类用地项目以及化工项目、工业地产项目等涉及本部门管理职责范围内项目的政策合规性等提出意见。
文旅局核实是否符合文物保护规划、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是否位于地下文物埋藏区,是否需要进行考古勘探,是否需要编制专项审批报告等。
住建局对房管(物管、社区、保障性租赁住房、拆迁安置房建设规模)、园林绿化、消防、人防等提出相关意见,核实排水等市政配套设施是否完善合规。
生态环境局核实项目建设是否符合环境保护规划,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是否按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报告是否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明确环境评价分类和防护退让要求、编制环评类别及环评报批流程、程序等。
水利局核实是否符合防洪、水保专项规划,提出防洪、水保意见,明确相关程序和要求。
应急管理局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的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安全设施设计)等方面提出相关意见。
公安局对地块交通组织、交通管理设施建设以及是否需要进行交通影响评价提出意见。
民政局对养老服务用房配建、社区服务用房等相关设施及配建要求提出意见。
教育局对学校及幼托机构的设立、选址布点及建设标准和要求提出意见。
卫健委对医卫项目布点规划、建设标准和要求等方面提出行业指导意见。
交通局对涉及国、省干线公路和铁路、港口航道相关事项,航道通航条件评价、港口岸线使用、公交场站建设等提出意见。
机关事务管理局对建设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含业务技术用房)进行必要性审查并提出建设标准等方面意见。
政法委对社会稳定风险防控相关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气象局就建设工程项目对气象探测环境的影响、事项办理方式提出指导意见。
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就建筑物有线、无线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提出行业指导意见。
体育局对涉及体育项目建设提出行业指导意见,核实配套体育场地设施是否符合标准和要求。
国家安全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消防救援支队等其他相关单位部门及属地政府(或功能区管委会)依据职责审查建设项目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具备建设条件,以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下一步工作方案和建议。供电公司、城控集团、市政管网公司、江苏有线扬州分公司等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单位依据职责,对项目建设条件、注意事项以及相关办理流程提出方案建议。
第二章 政府投资项目生成管理
第七条 政府投资项目是符合《江苏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苏政发〔2O20〕68号)和《扬州市市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扬府规〔2022〕3号)规定,使用预算安排资金的固定资产投资的项目。
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社会团体以自筹资金投资建设的社会事业项目按照资产权属实行属地核准管理,前期策划流程参照政府投资项目前期策划生成管理要求。
第八条 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应先纳入政府投资储备项目库,在合规性审查阶段完成项目建议书编制等相关工作,在统筹项目建设条件阶段完成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并开展初步设计和概算编制。其中:带方案出让或划拨用地项目,原则上在建设方案联审阶段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拿地即开工项目,原则上在深化设计和开工条件准备阶段完成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设计审查(包括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
第九条 项目生成后应当明确预选址、供地方式、用地指标、相关行业意见等事项,实行集中建设模式的项目需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前明确建设单位和资产权属。经评审决策后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是项目进入审批程序的依据。
第十条 项目前期工作按以下流程制定。
1、项目入库:根据项目单位项目意向选址红线、初步建设内容及规模等建设需求和市政府相关规划、文件,经项目单位提出申请后,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相关文件规定和程序,经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后,纳入市级政府投资计划草案储备类项目。
2、规划预选址:自规部门在项目启动后5个工作日内,核实项目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近期重点建设区域、是否配套完善,审核确定预选址意见(含选址红线)。
3、办理项目建议书:行政审批局对项目赋码并办理项目建议书批复。
4、项目启动:行政审批局牵头会同自规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项目业主单位,发起策划生成。
市和各县(市、区、功能区)党委和政府研究确定实施的项目、特殊紧急项目等新增的计划外项目,由项目服务推进责任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提供相关依据后,商行政审批局参照上述程序启动项目。
5、合规性审查:牵头部门通过多规平台发起协同,相关部门5个工作日内对项目预选址和建设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进行校验。
6、意见汇总反馈:各部门意见由牵头部门汇总后,2个工作日内反馈业主单位和自规局,并作为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实施方案以及开展下一步工作的依据。
未通过合规性审查的项目,返回项目启动生成环节。有条件通过的项目,应明确需具备的条件和要求。
第十一条 通过合规性审查的项目,项目单位按以下流程统筹落实项目建设条件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1、确定策划模式:项目单位根据项目建设进度要求和相关工作准备情况,提出策划模式申请,自规部门结合其他部门意见和项目成熟度以及土地供应周期等实际情况,提出项目策划应用模式及相关事项办理流程意见建议。其中:策划生成后划拨或出让的项目(仅适用于情况过于复杂、建设工期特别紧张按照正常策划流程难以实施的特殊项目)须完成建设条件确定;带方案划拨或出让的项目须完成方案联合审查;拿地即开工项目须开展深化设计与开工条件准备,并完成初步设计审查工作以及施工图审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建设条件确定:牵头部门通过多规协同平台将项目概况、需求(如代建、拟开工时间、按出让供地等)及预选址意见等,根据需要同步派发属地政府(管委会)以及市发改、自规、文旅、住建、生态环境、水利、应急管理等相关职能部门征求意见。各部门(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项目建设条件并提出报建指导意见。
3、方案材料准备:合规性审查通过后,项目单位启动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环境评价、地震安全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报告编制,组织开展项目报建、设计招投标等可以并联开展的事项,并督促中介服务单位按合同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涉及重大、特大项目或压覆矿产资源项目的可适当延长。
中介服务事项可通过政务服务网上超市比选(按规定需要招标或政务采购的按相关程序办理),鼓励在条件成熟情况下由中介机构开展全过程咨询服务。
4、建设方案联审:项目建设方案(含各专项报告)及可研报告文本编制完成后,相关部门同步开展审查服务并提前完成项目联合审批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方案联审发起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公示、公告:根据需要和法律法规要求,通过当地政府网站、主要报刊或者其他形式征求公众意见。如:规划选址意见(含边界图)、拆迁公告等。
(2)投资估算审核、财政资金落实及年度预算安排计划。
(3)勘测定界、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征地、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节地评价、地质灾害危险评估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查等工作。
(4)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项目,责任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所在区进行现场勘查并论证确定征收范围。
(5)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6)节能报告评审。
(7)环境影响评价、土壞污染调查。
(8)洪水影响评价、移民安置等。
(9)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港口岸线使用、净空影响等。
(10)可研、初步设计评审。
(11)文物保护、国家安全等。
(12)水土保持、地震评估、取水和排污口建设方案、园林绿化方案、机关办公(业务)用房建设标准等。
(13)供节水设计、排水(含海绵城市)设计、燃气设计方案等。
开展方案审查时各相关部门一律默认为已取得合法合规的前置性审批(许可)文件,不得要求项目单位提供依法依规应当需要其他部门出具的前置性审批文件(意见)。各类申请材料及设计文件审查通过后,由各相关部门出具前期审核意见(满足条件的可直接办理正式批文或审查意见),前期审核意见作为项目出库后快速高效联合审批的依据。审查通过的申请材料及设计文件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变更,项目单位应当及时告知审批局及审查机关,审批局应及时重新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方案联审。
建设内容相对简单或者条件具备的项目,可以根据需要和项目实际情况,合并合规性审查、建设条件确定和审核,原则上10个工作日完成。建设内容复杂或者矛盾问题突出的项目,由市政府或市委、市政府指定的部门同步开展线下协同。
5、可研决策:行政审批局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相关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项目可研批复和初步设计审查,并根据《江苏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扬州市市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简化审批流程。带方案划拨或出让的项目应办理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出让用地签订出让合同),并完成可研批复和初步设计评审。
6、深化设计审查:拿地即开工项目,建设单位按照联审通过的建设方案和初步设计文件,进一步深化施工图设计等开工前相关准备工作,自规、住建等各相关审批部门10个工作日内按照各自权限,同步完成相关技术审查事项并出具前期审核意见。
7、出库纳入投资计划:策划生成后达到《关于强化工程建设项目前期策划生成推动实现“拿地即开工”的指导意见》所列的分类推进实施应用相关要求,满足后续同步审批条件(采用“带方案划拨”或“拿地即开工”模式的需要全部事项均通过审查并取得前期审核意见),即为策划完成,项目可调出储备项目库。能够落实项目资金的项目,按程序纳入年度投资计划(新建一类)。不符合出库条件的,返回前一阶段重新进行策划,直至策划成熟出库。如建设条件暂不满足可暂时搁置,满足条件后重启策划流程。
第十二条 项目出库,项目单位取得土地划拨决定书(或签订出让合同)后,经前期建设方案联审通过的相关建设方案及设计文件等未作调整变更的,各相关部门应当依据前期审核意见在3个工作日内同步直接办理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含特殊工程审查意见)、施工许可证等各类审批(许可)文件或证书。
第十三条 项目实行集中建设的,在集中建设实施单位未落实前,先由项目使用单位负责前期工作。
第十四条 对纳入政府投资计划的储备类项目,市财政部门安排一定的前期费用,各项前期工作应严格执行招投标、政府采购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章 社会投资项目生成管理
第十五条 社会投资项目前期策划生成管理重点服务市级重大产业项目。一般情况下,应纳入市级重大项目清单,服务业项目由发改委负责认定,工业项目由工信局认定。
第十六条 社会投资项目前期策划生成管理按以下流程组织实施:
1、项目入库:根据项目意向选址,自规局审核项目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过渡期内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区政府(管委会)提出规划调整的必要性和相关依据,履行规划调整程序。规划可以调整通过的,可同步开展项目推进工作;对于规划调整未通过的,项目搁置或重新选址。通过后,纳入市级重大项目清单库。
2、项目启动: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土地储备中心、市级国有平台公司,在多规平台上传拟出让红线(或拟使用)地块红线图,填报项目信息,申请地块上市。自规局综合展开出让范围和规划条件研究。
3、合规性审查:项目预选址确定后,自规局牵头发起项目策划生成,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多规平台业务协同或线下联审(包括产业政策及规划布点、规划及用地、国家安全、长输油气管道安全等)。
4、意见汇总:牵头部门汇总审核意见2个工作日内反馈至项目单位和相关部门,明确是否可以下达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以及审批模式。对需调整出让范围和规划条件的,补充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各部门存在分歧或否定性意见的项目退回,进一步调整完善方案。
5、策划应用模式确定:
牵头部门根据项目单位意愿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确定拟采用的策划应用模式。采用策划生成后划拨或出让模式的项目在策划生成阶段须完成建设条件确定;带方案划拨或出让的项目(不含房地产项目)土地挂牌(或公告)前须完成方案联合审查;拿地即开工的项目(不含房地产项目)须深化建设方案设计与开工前准备,土地确认成交前完成开工前所有审查事项准备工作。
6、建设条件确定:自规局通过多规平台将策划任务派发至各区政府(管委会)、发改委、工信局、审批局、文旅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公安局、商务局、交通局等各相关职能部门。各单位在接到任务后5个工作日内结合各自职能提出建设条件和管控要求,并以“一张表单”形式提出需要申报的申请材料。自规部门汇总相关建设条件、管控要求和申请材料“一张表单”在2个工作日内反馈项目单位。
7、方案材料准备:建设条件确定后,项目单位利用出让合同签订(或土地划拨)前的准备时间,启动建设方案设计(带方案出让项目在合规性审查后完成)、环境评价、地震安全评价、节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安全设施设计)等报告编制,组织开展设计招投标等可以并联开展的事项。
鼓励和引导项目单位通过政务服务网上超市选择相关涉审中介服务,条件成熟和条件允许情况下,可以委托相关咨询机构开展全过程咨询服务。
8、并联业务支持:项目建设方案(含各专项报告)及可研文本(或项目申请报告)等编制完成后,相关部门根据确定的策划应用模式指导业主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同步完成相关前期指导服务,为项目拿地后的联合审批创造条件。前期指导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
(1)公示、公告:根据需要和法律法规要求,通过当地政府网站、主要报刊或者其它形式征求公众意见。如:规划选址意见(含边界图)、拆迁公告等。
(2)勘测定界、节地评价、地质灾害危险评估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查等工作。
(3)组织建设方案审查(环境评价、节能评估、安全评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地震评估、水土保持、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方案论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城市绿化工程方案审查、供节水设计方案审查、排水(含海绵)设计方案审查、燃气设计方案审查等)。
(4)净地准备:各区政府(管委会)对接相关部门做好项目落地前的拆迁补偿、土地征收、规划调整、场地“三通一平”等相关准备工作。经营性用地项目可以结合土地收储,同步开展规划审核工作。鼓励以“标准地+双信地+定制地”模式供地。
(5)挂牌出让:自规局下达地块规划设计条件(附项目建设条件清单),并会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定地块出让编号,挂牌出让。对挂牌成功的项目,通过地块出让编号推送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暂不挂牌、流拍或中止的项目返回土地出让计划库。
(6)并联业务支持阶段开展审查时不得要求项目单位提供依法依规应当需要其他部门出具的前置性审批文件(意见),一律默认为已取得合法合规的前置性审批(许可)文件。各类申请材料及设计文件审查通过后,由各相关部门出具前期审核意见,前期审核意见作为项目出库后快速高效联合审批的依据。审查通过的申请材料及设计文件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变更,项目单位应当及时告知自规部门及审查机关,自规部门应及时重新组织审查。
9、项目出库。完成前期各项并联业务支持,在策划生成后达到《关于强化工程建设项目前期策划生成推动实现“拿地即开工”的指导意见》所列的分类推进实施应用相关要求满足拿地后后续快速同步审批要求,即为策划完成。
项目出库,项目单位取得土地使用权(或签订出让合同)后,按照“一张表单”要求提出申请办理项目备案(核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含特殊工程审查意见)、施工许可证、不动产权证。经前期并联业务支持阶段审查通过的相关建设方案及设计文件等未作调整变更的,各相关部门应当依据前期审核意见在3个工作日内同步直接办理各类审批(许可)文件或证书。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完成项目策划生成后,政府投资项目及时调出储备库,社会投资项目更新年度计划,相关部门应加强成果分类推进实施应用,根据《关于强化工程建设项目前期策划生成推动实现“拿地即开工”的指导意见》所列的分类推进实施应用相关要求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部门责任划分,自规局加强施工许可前相关审批事项统筹推进,并针对“拿地即开工”项目加强与住建局对接协调,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积极推进并联审批应用,努力缩短重大项目建设周期。市住建局加强前期服务,并根据前期策划生成分类推进应用要求修改完善扬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做好与策划生成系统平台的衔接。
第十八条 各部门应参照本办法,根据工作实际和任务分工,明确各自牵头处室和责任人,制定项目前期策划生成管理办法内部实施细则,做好本部门项目生成管理工作。各区政府(管委会)、仪征市、高邮市、宝应县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未按规定时限节点要求完成策划任务并提出协同意见、提出的建设条件不完整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项目审批服务效率或项目建设进度造成影响的,由市行政审批局报市工改办和市“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进行通报批评,并纳入年度考核予以扣分。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扬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扬州市行政审批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扬州市项目生成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名词解释】
1、“多规合一”:是指在一级政府一级事权下,强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林地与耕地保护、综合交通、水资源、文化与生态旅游资源、社会事业规划等各类规划的衔接,确保"多规"确定的保护性空间、开发边界、城市规模等重要空间参数一致,并在统一的空间信息平台上建立控制线体系,以实现优化空间布局、有效配置土地资源、提高政府空间管控水平和治理能力的目标。
2、“三区三线”:“三区”是指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三种类型的国土空间。其中,城镇空间是指以承载城镇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生态等要素为主的功能空间;农业空间是指以农业生产、农村生活为主的功能空间;生态空间是指以提供生态系统服务或生态产品为主的功能空间。
“三线”分别对应在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三条控制线。其中,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陆域、水域、海域等区域。永久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不能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的耕地。城镇开发边界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因城镇发展需要,可以集中进行城镇开发建设,重点完善城镇功能的区域边界,涉及城市、建制镇和各类开发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