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和暂行办法
时间:2022-7-25 20:18:54 来源:中建科信 作者:中建科信大讲堂 浏览:
中央预算内投资的方向与重点:
一、安居保障类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
1、各类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和国有工矿、林业、垦区棚户区改 造,其中采取货币化安置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可安排集中安置片区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2、新筹集集中片区公租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3、城市、县城(城关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4、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开展的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及其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二)保障性租赁住房专项
1、支持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新建、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及其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性租 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具体 条件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2、纳入城市年度建设计划等管理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包括: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的; 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闲置土地建设的;利用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建设的;利用存量闲置房屋建设的; 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的;其他形式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二、农林水利类
(一)重大水利工程
1、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工程。
2、重大引调水工程。
3、新建大型水库工程。
4、江河湖泊防洪治理工程。
5、新建大型灌区工程。
(二)水生态治理、中小流域治理等其他水利工程
1、水生态修复与治理工程。
2、流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以上中小河流治理工程。
3、重点区域排涝能力建设工程。
4、大中型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工程。
5、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工程。
6、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
7、中型水库工程。
8、农村小水电扶贫工程。
9、水文基础设施工程。
(三)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
本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主要用于对工程标准偏低、水量与水质保障程度不高的已建供水工程 进行改造、配套、升级、联网,以及水源保护、水质保障和适当新建部分供水工程等。
(四)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专项
1、高标准农田新建和改造提升项目。 优先安排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统筹支持油料、糖料蔗及新疆优质棉生 产基地建设。
2、东北黑土地保护项目。 项目范围限定在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具有典型黑土分布的县(市、区、 旗)和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重点支持农田基础设施、土壤侵蚀防治、肥沃耕作层培育等建设。
3、现代种业提升工程。 程重点支持种质资源保护利用、测试评价、种业创新能力提升项目和制(繁)种基地。
4、动植物保护项目。 包括动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进出境动植物检疫能力提升工程。
5、农业行业基础能力建设项目。 重点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天然橡胶、直属垦区公用基础设施和数字农业。
(五)农业绿色发展专项
1、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
(1)限定在生猪存栏量10万头以上或猪当量20万头以上的符合条件的县(市、区)。
(2)重点支持畜禽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等环节的基础设施建设。
2、长江经济带和黄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
(1)限定在长江经济带中西部地区和黄河流域,并集中用于流域水环境敏感区域。
(2)重点支持农田面源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3)农业面源污染项目县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县原则上不重复安排。
3、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项目。
(1)限定在长江流域“一江两湖七河”禁捕退捕重点县(市、区)。
(2)重点支持珍稀濒危物种资源保护、关键栖息地保护及修复、渔政执法能力建设、水生生物资源及栖息 地监测、水生生物保护技术能力提升等方面基础设施建设。
(六)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
1、本专项支持中西部省份(含东北地区、河北省、海南省,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县为单位,开展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其中,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和计划单列市所辖县不予支持(国家级贫困县除外)。
2、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资金以地方为主负责落实,中央预算内投资通过定额补助方式予以支持。支持县 级按规定统筹整合相关资金,集中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3、对于切块到省的中央预算内投资,有关省份可以因地制宜确定项目县数量和单个县投资规模。为避免政 府投资过于分散,安排到县的年度投资规模,应不低于2000万元。符合要求第二年继续支持的,安排到县的年度 投资规模应不低于1000万元。
4、相关项目的建设地点应位于农村。
5、支持范围包括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厕所粪污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工程。
(七)农业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专项
1、本专项适用于经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联合认定的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以下简称“示 范园”)建设中央预算内资金的申报、审核、下达和监管。
2、中央预算内投资优先支持位于脱贫县(市、区、旗)的示范园、优先支持能够辐射吸纳易地扶贫搬迁安 置点群众就地就近就业的示范园。同时,视示范带动和模式创新情况,对创建成效突出的非脱贫县示范园给予适 当支持。
3、主要支持范围包括:示范园内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直接相关的水电路、农产品生产基地、冷链物流、仓 储保鲜、检验检测、垃圾污水处理等设施建设。
4、中央预算内投资不得用于各类楼堂馆所建设,不得安排已列入其他规划、已纳入其他中央预算内投资或 中央财政资金支持范围的建设项目,不得用于已安排过中央预算内投资或中央财政资金的项目。
(八)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仓储设施专项
1、中央储备粮食仓储物流设施项目。
2、中央储备棉花、食糖直属库仓储设施项目。
3、与地方政府粮食储备配套的粮食仓储物流设施项目,政策性粮食收购有仓容缺口区域的 粮食仓储设施项目,以及位于粮食物流重点线路、节点上的粮食仓储物流项目。
4、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需国家支持的其他重要农产品仓储物流设施项目。
5、本专项资金不支持办公生活设施、加工设施、交易场所以及土地费用、工程其他费用、 预备费用等建设内容。
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类
(一)煤矿安全改造专项
1、本专项实施周期为2019-2022年。
2、本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支持与煤矿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设备升级、系统改造和工程 建设,煤矿灾害治理工程技术支撑平台,煤炭储备能力建设。
3、煤矿企业未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的项目,专项资金不予支持。
4、以下类型煤矿可予以重点支持。
(1)灾害严重、安全欠账多且自身投入困难的煤矿企业所属煤矿;
(2)中长期合同履约率高、积极参与煤炭产品产能调峰和储备等供应保障责任落实较好的 煤矿企业所属煤矿;
(3)积极落实产能置换政策、产能登记公告制度等煤炭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举措的 地区或煤矿企业所属煤矿;
(4)积极推广应用井下智能装备、机器人岗位替代、推进煤炭开采减人提效的煤矿;
(5)安全生产标准化达到二级以上的煤矿;
(6)欠发达地区,特别是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煤矿; (7)其它需要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煤矿。
(二)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专项
1、物流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 重点支持已纳入年度建设名单的国家物流枢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内的公共性、基础性 设施补短板项目,包括多式联运转运设施项目,高标准公共仓储设施新建、改扩建及智能化改造 项目,保税仓储设施项目,公共物流信息平台和信息化提升项目等。 2、冷链物流设施项目。 重点支持服务于肉类屠宰加工及流通的冷链物流设施项目(不含屠宰加工线等生产设施), 公共冷库新建、改扩建、智能化改造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需要支持的其他物流基础设施项目。
(三)灾后恢复重建和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专项
1、本专项灾后恢复重建方向的专项投资,主要用于遭受地震、台风、暴雨洪涝、泥石流等 重大自然灾害受灾地区的基础设施和公益性设施的灾后恢复重建。
2、本专项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方向的专项投资,主要用于支持多灾易灾地区的地市级和 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支持多灾易灾地区提升灾害风险防范能力、减灾和应急救灾保障能力 方面的项目建设。
(四)排水设施建设专项
1、排水管渠。 对易涝点的雨水口和排水管渠进行改造,增设雨水篦,新建排水(雨水)管渠;结合地形坡 度、管线路由等实际情况,科学合理设置大型排水(雨水)管渠。
2、排涝除险设施。 对易涝点的排水防涝泵站进行升级改造或增设机排能力,充分利用绿地、广场、立交桥区空 间建设雨水调蓄设施,配套建设雨水泵站自动控制系统和遥测遥控及预警预报系统。结合自然地 形地貌、城市(县城)内河、次干道路、大型排水明渠干沟建设,建设雨洪行泄通道。根据应急 预案,按需储备应急抢险移动泵车、发电机等设施设备。
3、数字化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完善数字化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在易涝点布设雨量计、液位计、流量计等设备,加强数据实 时采集与传输,满足日常管理、运行调度、灾情预判、预警预报和辅助决策等需要,提高排水防 涝运行管理水平。
4、本专项支持范围为中部、西部、东北和享受中西部地区政策的东部地区县城和地市级及 以下城市的排水设施建设。待重点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任务完成后,本专项重点用于支持县城 (含县、自治县、县级市)的排水设施建设。
(五)应急救援中心及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专项
1、应急救援中心建设方向主要支持应急救援中心建设工程,包括国家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建 设项目、综合应急实训演练基地等。
2、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方向主要支持综合支撑创新能力提升工程等重大项目,以及 应急管理部垂直管理的矿山安全生产监察能力建设项目、中西部地区符合条件的安全生产监管能 力建设项目。
3、上述项目原则上应纳入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有关规划,规划的编制 和审批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铁路项目专项
1、对符合本办法规定及相关条件的项目,原则上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资本金注入等方式 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由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出资人代表投入项目。
2、按照客货并重、新建改扩建并举的原则,支持畅通中西部和东北地区骨干通道、强化边 疆国防保障的干线铁路项目;支持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城际铁路项目;支持铁路货 运能力提升项目;支持中欧班列铁路基础设施提级改造和重点铁路口岸扩能改造项目。
3、干线铁路支持范围包括中西部和东北地区,以及明确享受中西部地区支持政策的中央苏 区、革命老区有关县市、贫困地区。
四、国家重大战略与区域协调发展类
(一)“一带一路”建设专项
1、中欧班列枢纽综合能力提升。 支持中欧班列枢纽综合能力提升工程,包括场站、枢纽集疏运道路、查验作业设施、临港产 业园区、信息化平台等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
2、沿边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 支持沿边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范围内的边境特色深加工基地、边境(跨境)经济合作区、口 岸集疏运和换装等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以及面向周边国家和地区的经贸、人文、教育等对外合 作平台建设。
3、“一带一路”建设境外项目风险防控能力建设。 支持“一带一路”建设境外项目风险监测、评估、预警综合服务平台建设。
(二)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方向)专项
1、本专项投资重点支持为落实《规划纲要》编制的《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十四五”实施方案》明确支持的但既有渠道未予安排的重大项目;同时对党中央、国务院和推 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明确交办且既有渠道无法支持的重大事项予以倾斜支 持。 2、本专项支持方向主要包括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源涵养能力提升、水土保持、湿地保 护和生态治理、环境污染系统治理、突出问题整治和高质量发展等领域。
(三)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方向)专项
1、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项目。 对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清单中整改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支持,用 于问题整改直接相关的投资项目。
2、长江生态环境污染治理“4+1”工程项目。
(1)尾矿库治理项目。支持纳入嘉陵江上游尾矿库治理实施方案的四川省、陕西省、甘肃省嘉陵江上游尾 矿库治理项目;支持其他区域的尾矿库安全环境防控和生态修复项目;
(2)船舶污染治理项目。支持船舶岸电系 统受电设施改造项目。
3、湿地保护和修复项目。 支持保障和提升湿地功能的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项目。
4、协同推进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工程。
(1)生态环境系统整治项目。以赤水河流域、三峡地区为重点,支持沿江省市生态环境系统治理修复项目 及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支撑配套项目;
(2)绿色发展试点示范项目。以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和生态产品价值 实现机制试点地区为重点,支持具有较强示范效应的绿色发展项目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支撑配套项目。
5、本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范围按以下方式确定:
(1)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项目、其他区域尾矿库治理项目、湿地保护和修复项目、生态环境系统整治项 目、绿色发展试点示范项目支持长江经济带中西部8省市以及享受中西部地区政策的地区;
(2)嘉陵江上游尾矿 库治理项目支持四川省、陕西省、甘肃省;
(3)船舶岸电系统受电设施改造项目支持沿江11省市
(四)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推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方向)专项
1、专项投资重点用于支持体现中央战略意图、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既有资金渠道无法 支持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重大项目,更好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在外溢性强、 社会效益高领域的引导和撬动作用。
2、支持方向主要包括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生态保护修复、高新技术 产业培育、旅游业发展、全岛封关等风险防控、重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以及重点功能平台建设 等项目。
(五)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专项
1、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支持范围 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等9市。优先支持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等。 主要支持方向包括: (1)港澳元素较为突出的科技创新平台;
(2)由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平台;
(3)内地与港澳合作办学的高等院校;
(4)连接内地与港澳的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工程及其主要配套工程以及对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具有标志性或重 大意义的其他领域项目。
2、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支持范围 包括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含宁波市)、安徽省。 主要支持方向包括:
(1)有利于推动形成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
(2)创新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
(3)推进更高水平协同开放的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4)生态环境共保联治;
(5)公共服务合作共享及科创平台项目建设(包括上海科创中心;
(6)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
(7)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等)。
(8)重点支持安徽省和省际合作园区、省际毗邻区域建设。
(六)中西部和东北重点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平台建设专项
1、本专项支持范围如下:
(1)中西部、东北地区国家级新区范围内的重点园区;
(2)国务院或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设立的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范围内的重点园区。
2、重点支持方向包括:
(1)园区基础设施项目,主要包括园区内道路、桥梁、供热、供气、供排水、污水及垃圾 处理等基础设施项目;
(2)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主要包括园区产业配套的产业孵化基地、检验检测中心等服务产 业发展的支撑平台项目。
(七)西部大开发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专项
1、本办法所称西部大开发重点项目,是指对西部地区以及西部地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有全局性重要影响的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社会民生、生态环境等领域 的重大项目。主要包括:
(1)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西部大开发重大政策文件提出要开展前期工作的重大项目;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以及西部大开发重点规划提出要开展前期工作的重 大项目;
(3)西部地区推进国家战略相关重大项目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合作重大项目;
(4)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交办开展前期工作的重大项目。
2、本办法所称的项目前期工作是指西部大开发重点项目的规划研究、必要性研究、可行性 研究等。主要包括:
(1)项目规划研究和工程实施方案研究;
(2)项目建议书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3)项目申请报告编制。
五、社会领域类
(一)教育强国推进工程专项
1、巩固基础教育脱贫成果
(1)义务教育学校建设;
(2)公办幼儿园建设;
(3)集中支持14个原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片区县、片区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共832 个县。
2、职业教育产教融合
(1)支持职业院校加强基本教学型技能实训设施建设,依托职业院校建设区域性、行业性、 开放性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突出模块化实训特色;
(2)保障职业院校教学设施建设,持续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3)支持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同步推进学校实习实验实训环境、平台和基地 建设与转型发展。
(4)中等职业院校优先支持中西部欠发达地区。
3、高等教育内涵发展
(1)中央高校“双一流”建设。
(2)在京高校疏解及南疆高校建设。 支持一批在京中央高校疏解转移到雄安新区,支持一批南疆高校建设。
(3)中西部高校(含部省合建高校)建设。 重点支持建设一批高水平教学实验平台、校企联合实验室、先进技术研究院和现代产业学院,统筹加强其 他教学和生活设施建设。
(4)优质医学和师范院校建设。
①支持一批本科医学院校(含综合类院校中的医学院)教学科研设施建设,统筹支持国家及区域院校医学 教育发展基地、医药基础研究创新基地等建设,重点支持建设一批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
②支持一批本科师范院校(含综合类院校中的师范学院)加强教学科研设施建设,重点支持建设一批国家 师范教育基地。
(二)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专项
1、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提升工程
(1)现代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2)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建设
(3)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
2、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工程
(1)国家医学中心建设
(2)区域医疗中心建设
(3)省域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
3、重点人群健康服务补短板工程
(1)妇女儿童健康服务能力建设
(2)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能力建设
①常住人口超过30万的县至少有1所设置有病房的县级公立医院精神科,
②常住人口30万以下的县至少有1所设置精神心理门诊的县级公立医院,
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都具备精神(心理)卫生服务能力。
(3)康复医疗“城医联动”项目建设 以地级市为单位,实施“城医联动”项目,支持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盘活资源,将部分有一定 规模、床位利用率不高的二级医院转型改建为康复医疗机构和护理院、护理中心。
4、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
(1)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建设
(2)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建设
(3)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建设
(4)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建设
(5)名医堂工程 以中国中医科学院等优势中医机构和团队为依托,分层级规划布局建设一批名医堂,推动名 医团队入驻,服务广大基层群众。
(三)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专项
1、国家文化公园建设
(1)博物馆、纪念馆;
(2)重要遗址遗迹;
(3)特色公园;
(4)非物质文化遗产;
(5)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街区;
(6)文化旅游复合廊道。
2、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和考古发掘
(1)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保护管理设施和环境整治、展示利用设施、配套服务设施等。
(2)重点地区考古标本库房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和环境整治等。
3、国家公园等重要自然遗产保护展示
(1)国家公园(含体制试点)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保护管理设施、配套基础设施和科普宣教设施等。
(2)重点国家级自然遗产地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保护管理设施和生态服务设施等。
4、重大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1)主要支持旅游领域重点公共服务和智慧管理设施提升,着力培育一批富有文化底蕴的 世界级旅游景区和度假区、文化特色鲜明的国家级旅游休闲城市和街区。
(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智慧管理设施、游客服务设施、旅游交通设施、旅游停车场等。
5、重点公共文化设施建设
(1)智慧广电固边 主要支持边境地区省份智慧广电设施建设,拓展广电网络服务内容和方式,提高政府信息发 布和应急能力,着力巩固文化边防。具体建设内容包括:公共服务管理、全媒体服务、边防部队 专用文化信息服务等平台,以及边境地区传输网络改造。
(2)“三区三州”市级广电融合提升 主要支持“三区三州”市级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着力强化广电媒体融合发展能力。具体 建设内容包括:市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数字化、高清化的采编播、译制及新媒体设备,电视数字 手语系统、智慧电台,搭建制播云平台和媒资系统。
(四)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专项
1、社会福利服务设施
(1)儿童福利设施。支持地级市建设区域性儿童福利设施,整合集中配置资源,提升集中养育的专业化水 平。
(2)未成年人保护设施。支持建设省级、地市级区域性未成年人保护设施,为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等 提供临时监护照料和家庭服务。
(3)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
(4)殡葬服务设施。支持新建殡仪馆或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尚未覆盖的县市补齐短板。
(5)精神卫生福利设施。支持建设地市级区域性精神卫生福利设施,主要包括承担困难精神病患者收治功 能的社会福利院(福利中心)、精神病人福利(康复)医院等,为特殊经济困难精神障碍患者提供集中救治、养护、康复服务。
2、退役军人服务设施
(1)烈士纪念设施
(2)军人公墓
(3)优抚医院
(4)光荣院
3、残疾人服务设施
(1)残疾人康复设施。支持建设省、市级区域性残疾人康复设施,形成专业化的康复网络。 (2)残疾人托养设施。支持建设省、市级区域性残疾人托养设施,搭建专业化的托养服务平台,提升区域 性统筹集中托养能力。
(3)省级盲人按摩医院。支持建设盲人按摩医院的医疗、康复、培训等基础设施,提升残疾人职业培训和 就业能力。
(五)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专项
1、体育公园 支持新建或改扩建占地面积不低于10万平方米的体育公园内部的全民健身设施(包括但不限 于健身步道、健身广场、足球场、篮球场、网球场、羽毛球场等),以及配套的生态停车场、公 共厕所等公共服务设施。
2、全民健身中心(小型体育综合体) 新建或改扩建能够开展至少包含4类(含4类)以上体育运动项目,且不设固定看台的全民健 身中心(小型体育综合体)。
3、县级公共体育场中标准田径跑道和标准足球场地 新建公共体育场中的标准田径跑道和标准足球场地。
4、社会足球场地 包括新建标准和非标准社会足球场地,标准场地指11人制足球场,非标准场地指7人制(8人 制)、5人制足球场。
5、健身步道 新建不低于5公里的健走步道、不低于10公里的登山步道、不低于15公里的骑行道。
6、户外运动公共服务设施 新建冰雪、水上、山地、航空、汽车摩托车等户外运动公共服务设施,主要包括公共服务中 心、山地户外营地、航空飞行营地、汽车自驾运动营地、公共船艇码头等户外运动营地,以及公 共厕所、停车场、连接道路、污水处理、应急救援等配套设施。
(六)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专项
1、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能力提升项目
(1)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2)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含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项目。
2、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
(1)支持养老服务骨干网建设,夯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
(2)支持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
(3)支持普惠旅居养老服务机构建设。
(4)支持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转型发展普惠养老项目。
3、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 支持地市级及以上政府建设承担指导功能的示范性、综合性托育服务中心项目,设置一定规 模的托位,并提供托育从业人员培训、托育机构管理咨询、托育产品研发和创新设计、家庭养育 指导及婴幼儿早期发展等服务。
4、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
(1)支持社会力量发展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和综合托育服务机构。新建、改扩建一批嵌入式、 分布式、连锁化、专业化的托育服务设施。
(2)支持公办机构发展普惠托育服务。
5、儿童友好城市示范建设项目。
(1)支持纳入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示范范围的城市加强儿童校外活动场所设施以及城市 公共空间和公共设施适儿化改造等。
(2)重点支持能够补短板、强弱项,具有示范带动效应的项目建设,单项投资较小的一般 项目不纳入支持范围。
(七)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方向)专项
1、公共实训基地,是指由政府主导建设、以就业为导向,向城乡各类劳动者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 及产业园区、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技能培训机构等提供技能实训、技能竞赛、技能等级认定、创业培训、就业 招聘、师资培训、课程研发等服务的公共性、公益性、开放性、综合性公共就业服务场所。
2、在重点地区建设有效辐射周边区域,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服务中高端产业发展需求的省级公共实训基地。
3、在劳动力输入规模较大、产业集中度较高的地级市,建设服务当地产业的市级公共实训基地。 4、在主导产业突出、基础条件较好的县(市、区),建设为当地产业发展提供技能人才培训和就业服务的 县级公共实训基地。
六、生态治理类
(一)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专项
1、主要支持纳入以下三个规划中的项目: 《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 《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 《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建设及野生动植物保护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
2、具体支持范围如下:
(1)重点生态资源保护项目,包括森林草原防灭火、林草种质资源保存库、基层管护站点 建设等。
(2)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包括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野生动植物保护基础设 施建设。
(3)自然生态监测监管项目,包括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监测监管评估系统等。
(4)林业执法监管能力提升项目,包括防沙治沙示范、国家特殊及珍稀林木培育、木材战 略储备基地、林业执法监管服务机构、国家级生态定位站、极小种群野生动植物资源拯救、国有 林区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等。
(二)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专项
1、申请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包括《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 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及其专项建设规划明确的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黄 河重点生态区(含黄土高原生态屏障)、长江重点生态区(含川滇生态屏障)、东北森林带、北 方防沙带、南方丘陵山地带、海岸带等重点区域符合支持方向的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大型风电 光伏基地建设范围除外)。
2、其他建设项目,包括国务院或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印发的其他相关规划内的重点区域 符合支持方向的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
(三)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有效期至2024年6月)
1、专项投资重点支持促进黄河、太湖、丹江口库区及上游、白洋淀、洞庭湖、鄱阳湖等党 中央、国务院作出部署要求的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和可持续发展的规划项目。
2、优先安排河道(湖库)水环境综合治理、城镇饮用水水源地治理和流域可持续发展工程, 兼顾城镇污水处理、城镇垃圾处理,以及推进水环境治理和可持续发展的其他类型工程。
3、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工程重点安排太湖、丹江口库区及上游、白洋淀等流域,以及流域 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试点区域。
(四)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
1、污水垃圾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方向 重点支持各地污水处理、污水资源化利用、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城镇医疗废物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等 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2、节能减碳方向支持内容
(1)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煤炭、焦化、纺织、造纸、印染、机械等重点行业节能减碳 改造;
(2)重点用能单位和园区能源梯级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等综合能效提升;
(3)城镇建筑、交通、照明、供热等基础设施节能升级改造与综合能效提升;
(4)公共机构节能减碳;
(5)重大绿色低碳零碳负碳技术示范推广应用;
(6)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和清洁高效利用;
(7)绿色产业示范基地等项目建设。
3.资源节约与高效利用方向
(1)循环经济发展项目重点支持:园区循环化改造,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报废汽车、废 旧电子产品、废旧电池、废旧轮胎、废塑料等城市典型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可降 解塑料项目等。
(2)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重点支持:尾矿(共伴生矿)、煤矸石、粉煤灰、冶金渣、工业副产 石膏、建筑垃圾等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支持秸秆综合利用及收储运体系建设项目,以 及农林剩余物为主的农业循环经济项目。
(3)水资源节约项目主要包括:节约用水、非常规水资源利用项目建设,支持海水淡化项目 建设,包括海水淡化工程,苦咸水浓盐水利用,海水淡化关键材料装备示范工程等。
4、突出环境污染治理方向
(1)支持臭氧未达标城市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汾渭平原、苏皖鲁豫交接地区等 重点区域城市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治理项目;
(2)支持通过第三方评估的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项目;
(3)支持电力、钢铁、石化、化工、建材、电镀、造纸、印染、食品等重点行业实施清洁 生产技术、设备提升改造示范项目。
附件:公司介绍
陕西中建科信—陕西中建科信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中建科信)是中建科信集团旗下专业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可行性研究/安评/环评/节能/水保/设计等)、地方政府专项债相关服务(培训/梳理策划包装/系统填报)、商务接洽、综合咨询服务、招商引资综合咨询服务、乡村振兴综合服务、财税咨询服务、资质管理咨询、会议综合服务、区域政企顾问服务及深化集团全产业链的主要服务平台公司。
我们的服务(四主多支)
2.1主线一 综合咨询服务
服务对象为地方各级政府、城投公司、国有企业以及工程建设项目、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相关主体,业务形态涵盖公开课、企业内训、在线培训、技能培训、学历提升、高端研修、综合咨询、产融对接等
2.2主线二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咨询服务
2.2.1全流程辅导,提供发债相关咨询答疑;
2.2.2开展前期免费培训指导,指导内容包括专项债券的基本介绍、目前政府融资渠道、专项债正负面清单、项目案例和典型案例等;
2.2.3拟定项目后,技术团队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立项;
2.2.4就可研报告进行筛选、筹划、包装项目,进行专项债的“资金平衡实施方案”的编制,并通过专家评审;
2.2.5编写“两书”和“事前绩效评估;
2.2.6如若相关部门有需要,协助录入地债信息系统等。
2.3主线三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对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提供组织、管理、经济和技术等各有关方面的工程咨询服务。包括项目的全过程管理以及投资咨询、勘察、设计、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监理、运行维护咨询等工程建设项目各阶段专业咨询服务。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安评、环评、节能、水保、设计等。
2.4主线四 城投公司综合业务
1、城投公司、资产管理平台公司财务规划、内控规范、财务指标优化、及财务报表结构化改善咨询服务;
2、城投公司资产整理、资产重组、改制及拟IPO筹划工作。
2.5多支 其他咨询服务
含商务接洽、招商引资综合咨询服务、乡村振兴综合服务、财税咨询服务、资质管理咨询、会议综合服务在内的其他咨询服务。
(1)项目咨询及评估: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报告、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评审;
(2)节能评估:节能报告及评审;
(3)投融资相关咨询服务:银行贷款咨询服务(银行所需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4)申请报告:建设项目申请报告、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专项资金申报;
(5)设计:建筑规划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6)水土保持报告:水土保持报告表、水土保持报告书;
(7)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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